张某1诉被告临清中心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旭冉假期旅游有限公司旅游服务合同案 民事 旅游服务合同 过错责任
案由: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临清志同法律服务所

临清中心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

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

北京旭冉假期旅游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3)临民一初字第128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星

张庆玉

刘晓燕

代理律师:

刘锋

孟广兴

孔令昌

法官解说
该案例涉及在旅游纠纷案件中,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双方的责任承担及承担比例问题。本案开庭审理完毕后,对于案件的处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原告因其自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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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3)临民一初字第128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旅游服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1,居民。
委托代理人:贾某,居民,系原告之妻。
委托代理人:胡志伟,临清志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临清中心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云海,临清中心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锋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孟广兴,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旭冉假期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爱龙,北京旭冉假期旅游有限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孔令昌,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星;人民陪审员:张庆玉、刘晓燕。
6、审结时间: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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