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挪用资金案 挪用资金罪 数额较大 职务之便
案由:
挪用资金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宝应县人民法院(2013)年宝刑初字第19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被告人张某挪用资金的性质的界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挪用的第一笔款项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挪用资金,其而挪用的第二、三笔款项不应当认定为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鉴于指控的第一笔资金尚不够入罪数额,故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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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宝应县人民法院(2013)年宝刑初字第190号判决书
2.案由:挪用资金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黎攀
被告人:张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晓军;代理审判员:鲁阳东;人民陪审员:胡安选
6.审结时间: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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