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不服宝应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扬行终字第004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9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岚林 单位: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卖淫嫖娼作为一种社会的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历来是公安部门处罚的重点。对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是个较复杂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前,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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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2005)宝行初字第8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扬行终字第0048号。
2.案由:不服治安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周某,男,1967年7月8日出生,汉族,宝应县人,农民。
委托代理人:周士刚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健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江苏省宝应县公安局,住所地:宝应县安宜镇叶挺东路21号。
委托代理人:徐某,该局法制办干部。
委托代理人:芮某,该局法制办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连群;审判员:张明清钱锦武。
二审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姜驷;代理审判员:王岚林李春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7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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