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不服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案 商业秘密;政府信息公开;实质审查
案由:
税务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文书字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3)杨行初字37号
审理法官:

徐芳芳

丁雅玲

郭雅桃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是否具备不予公开的条件,即该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一、法院对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商业秘密应进行独立的实质审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必须对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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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3)杨行初字37号。
2.案由:规划。
3.诉讼双方
原告:谢某。
被告:被告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顾某,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任某,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工作人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芳芳;代理审判员:丁雅玲;人民陪审员:郭雅桃。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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