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沈某不服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局作出的卫生行政处罚案 非法行医;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治疗疾病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新惟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局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局工作

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行终字第186号行政判决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樊颙

单威原

法官解说
通常而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都有助于维护和促进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两个工作目标并不冲突。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缺陷及社会生活复杂性等方面的原因,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兼顾行政相对人合理诉求之间也会出现一定的紧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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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或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2)杨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行终字第186号行政判决。
2、案由
卫生管理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沈某
委托代理人樊颙上海新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金其林,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志峰,男,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单威原,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芳芳;代理审判员丁雅玲;人民陪审员韩莉莉。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金刚;代理审判员田华任夏青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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