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张某1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承揽关系;劳动关系;损害赔偿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山东聊大律师事务所

山东聊大律师事务所

茌平正光法律服务所

茌平正光法律服务所

茌平正光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民五终字第4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高兴宇

李曙霞

孙倩

代理律师:

冯玉厅

崔红霞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对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认定的理解。雇佣合同是指雇员提供劳动,由雇主给付报酬的合同。其法律特征是:雇佣合同是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雇主在合同项下支配雇员的劳动力,雇员只要按照雇主的指示提供了劳务即可,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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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2012)民一初字第185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民五终字第44号判决书。
2、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男,1983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茌平县肖庄乡郝庄村。
一审委托代理人:冯玉厅,山东聊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崔红霞,茌平县肖庄乡郝庄村,农民,系原告张某之妻。
被告(上诉人):张某1,男,1970年3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茌平县肖庄乡郝庄村。
一审委托代理人:李玉焕,茌平县肖庄乡郝庄村,农民,系被告张某1之妻。
赵凤辉,茌平正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二审委托代理人:赫明山,茌平正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男,1977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茌平县贾寨乡纸坊头村。
于某,男,197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茌平县贾寨乡纸坊头村。
陈某,男,1966年5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茌平县贾寨乡后陈村。
陈某,男,1982年1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茌平县贾寨乡后陈村。
上述4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陈树奎,男,教师,住茌平县贾寨乡贾寨西村。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树安;审判员:苏学军、任长申。
二审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兴宇;审判员:李曙霞;代理审判员:孙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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