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9故意杀人案 故意杀人罪 事实认定 故意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复核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聊刑一重初字第3号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最初被省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我院依法重审后,又经省法院裁定予以维持并最终被最高法院裁定核准的死刑案件。
本案的难点在于对被告人张某9自身所受重伤如何造成这一事实的认定。一方面,现场三名目击证人均与本案被害...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聊刑一初字第14号
二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鲁刑三终字第85号
重一审: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聊刑一重初字第3号
二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刑三终字第60号
死刑复核审:最高人民法院(2011)刑三复47770270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故意杀人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9
4、审级:重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重一审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刘育颖  邓秋英  王清杰
二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崔婧  徐跃进  任培良
复核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6、审结时间
重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9日
复核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1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