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诉冯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公务员;禁止重复评价
案由:
滥用职权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聊刑二终字第8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闫蕾

刘振全

户凤英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有两个:1、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中的"公务员"是否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被告人冯某在公开招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工作中徇私舞弊,是构成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还是滥用职权罪?
2、如构成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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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13)聊东刑初字第368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聊刑二终字第8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受贿   滥用职权。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冯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成信;审判员:史红;人民陪审员:王清杰。
二审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闫蕾;审判员:刘振全、户凤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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