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明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诉上海昱顺高纯气瓶有限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案 股东资格确认 隐名股东 显名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72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姚蔚薇

任明艳

陆文芳

代理律师:

鲁志成

赵华云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到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及隐名股东"显名化"两个问题。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这在理论上一般被称为隐名股东。与之相对应,记载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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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2)松民二(商)初字第135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72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金明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鲁志成上海市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昱顺高纯气瓶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赵华云,上海市广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溶解乙炔气瓶检验站
第三人:上海高压容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某,该公司工作人员。
第三人: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委托代理人范某,该院工作人员。
第三人:上海洋泾工业公司
委托代理人汤某,该公司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长:蒋慧;代理审判员:刘红艳;人民陪审员:胡正明。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蔚薇;代理审判员:任明艳;代理审判员:陆文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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