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能实业有限公司不服被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不予受理决定案 行政案件;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案由:
行政受理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重庆中渡律师事务所

重庆中渡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一中法行终字第00364号判决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王前进

周勤

法官解说
在行政审判中,大多数疑难复杂案件不是疑难复杂在案件本身,而是在对冲突利益进行权衡、比较、确定基础上的法律适用方面。本案案情相对简单,分歧点就在于原告职工王某某无相关身份证明的情况下代为领取文书的事实能否证明原告早就知道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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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3)碚法行初字第0005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一中法行终字第00364号判决。
2.案由:不服劳动不予受理决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重庆智能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南溪经济园42号。
法定代表人:凌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前进,重庆中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勤,重庆中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许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刘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仕兵;代理审判员:向品;人民陪审员:谭学谱。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邹萍;审判员:王蓓;代理审判员:罗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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