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诈骗案 诈骗罪;认识错误;犯罪形态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刑字第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杨春芳

田艳苹

李晓丽

代理律师:

刘连厂

郭雪海

法官解说
根据通常理论,要成立完整的诈骗罪必须经过"欺骗行为→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行为→诈取财物"这一因果过程。此即诈骗(既遂)罪的基本构造。据此,要成立诈骗罪既遂,欺骗行为须致使受骗者(也即被害人)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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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刑字第9号判决书。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海阔。
被告人:梁某,2013年9月23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连厂,北京市京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郭雪海,北京市京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杨春芳,审判员:田艳苹,代理审判员:李晓丽
6.审结时间: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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