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诉广西贵港市强力钢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 因工致伤;协议效力;劳动争议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初字第124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梁冬云

代理律师:

卢子勇

法官解说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就原告因伤造成的损失问题达成的协议实质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金达成的处分协议,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其因工受伤,停工治疗五个月的工资17500元实质涉及该处分协议效力的认定问题。关于处分协议效力的认定问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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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初字第1243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罗某(曾用名:罗某1)。
被告广西贵港市强力钢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雄,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卢子勇,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梁冬云独任审判。
6、审结时间: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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