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某等人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罪;盗窃;财产犯罪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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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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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2014)晋法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秀琴

麻倩倩

吴杰

代理律师:

马玲芬

杨镇恺

法官解说
审理本案的争议点在于三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结合本案,笔者就审判实践中如何区分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提出几点见解:
一、从犯罪主体区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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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2014)晋法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职务侵占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晋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孙卓然。
被告人普某,男,1992年6月21日生,汉族,云南省晋宁县人,初中文化,原系晋宁县晋城新浪潮网吧员工,住云南省晋宁县。
辩护人马玲芬晋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凌某,男,1995年2月7日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通区人,初中文化,原系晋宁县晋城新浪潮网吧员工,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辩护人杨镇恺,晋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1,男,1995年12月11日生,汉族,云南省晋宁县人,初中文化,原系晋宁县晋城新浪潮网吧员工,住云南省晋宁县。
4、审级:一审
6、审结时间: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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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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