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徐某劳动合同案 书面要件;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台民终字第812号
审理法官:

陈文杰

王文兴

黄磊

代理律师:

黄新发

李斌

张逸君

陈丽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二倍工资的问题,争议焦点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缺少法定必备条款的电子邮件是否属于书面劳动合同。为此,笔者对相关问题分析如下:
一、电子邮件是否属于书面合同
随着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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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2013)台温民初字第1354号
二审: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台民终字第812号
2.案由:劳动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黄新发,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斌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逸君,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徐某。
委托代理人(二审):陈丽浙江法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江学才;人民陪审员:方玉春、张妙花。
二审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文杰;审判员:王文兴、黄磊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4年9月12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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