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市陈村镇投资控股总公司诉松柏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案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佛中法民四初字第9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1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万晓庚 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涉港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合资办厂协议书》与公司设立的效力。
本案例所称的股权是以公司的存续为前提的,即公司股权,也称为股东权益或者股东权,指的是股权所有者(股东)在对公司进行出资后享有的期望获得某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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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佛中法民四初字第91号。
2.案由:涉外股权转让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顺德市陈村镇投资控股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万山广东信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大川广东信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松柏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某1,董事。
委托代理人:李民广东中信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易新华;代理审判员:刘建红陈治艳
6.审结时间:200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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