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包庇案
案由:
执行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宣中刑终字第9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0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许志军 单位: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罪犯的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犯罪人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主要是指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来帮助犯罪人逃避法律追究,还应包括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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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04)宣刑初字第161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宣中刑终字第95号判决书。
2.案由:包庇案。
3.诉讼双方
原公诉机关: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包村全。
二审检察机关: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元清。
被告人(上诉人):方某,女,30岁,汉族,安徽省宣城市人,无业。2003年12月28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2004年7月1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康旭安徽金皖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许志梅安徽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学军;人民陪审员:吴振华王敏。
二审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秘宣宣;代理审判员:王澍李晓琦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8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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