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张某等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案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06)惠民初字第131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10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银涛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饲养宠物的热情也在不断高涨,狗作为人类最亲密的朋友,也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家庭,但随之而来的是“车撞狗”的事故也越来越多,有的狗主人(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甚至提起诉讼,即所谓的“狗官司”。在《道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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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06)惠民初字第1311号。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女,1979年5月21日生。
被告:张某,男,1953年6月2日生。
被告:无锡市中强纺织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强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旺庄镇西宅村。
法定代表人:邹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1953年6月2日出生。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无锡支公司),住所地:无锡市人民中路97号。
负责人:吴某,该公司总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张银涛
6.审结时间:200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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