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法律出版社等侵犯著作权案
案由:
侵犯著作权罪
文书类型:
调解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民终字第4514号民事调解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4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宏丞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1.出版社能否不经作者许可,将其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同一作者的两种图书合并或结集出版?出版社与作者签订合同,约定出版图书,并可以再出修订版。从形式上看,《法律通》是将张某已经出版两种图书的内容合并形成的修订版。从实际效果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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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海民初字第1647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调解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民终字第4514号民事调解书。
2.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男,汉族,1972年11月26日出生,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法律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
法定代表人:黄某,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戴某,男,该社编辑。
委托代理人:谭臻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书大厦),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
委托代理人:彭向爱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波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宏丞;人民陪审员:韩玉魁刘良喜。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海旗;代理审判员:佟姝周云川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11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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