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某不服厦门市物价局征收客房“价格调节基金”行政征收案 “征收”的合法性
案由:
行政征收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厦行终字第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2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伟斌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向客房业消费者按客房费的4%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是否合法,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前述关于“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行为到底属于什么法律行为?应当如何界定其法律性质?
原告认为,被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是属于《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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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7)思行初字第3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厦行终字第1号判决书。
2.案由:不服行政征收。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丘某,男,1957年生,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委托代理人:黄某(原告之妻)。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市物价局。
法定代表人:林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林英福建厦门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辉东;审判员:林伟斌:人民陪审员:王晓丽。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琼弘;审判员:纪赐进陈雅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10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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