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等诈骗案 立功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阴瑞虹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国之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顾山分局

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苏刑二终字第3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9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范莉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对于两名犯罪人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立功,存在较大的认识分歧。本案的侦查机关在讯问犯罪人许某诈骗钱款去向时,许交代犯罪人蒋某因借邵某高利贷,于2008年9月8日至10日被邵非法拘禁于宁波,蒋打电话让许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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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锡刑二初字第14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苏刑二终字第30号。
2.案由: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卫兵。
被告人(上诉人):蒋某,男,1979年出生,原江阴瑞虹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虹公司)负责人。1997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2009年2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冯根华、蒲孝东江苏国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许某,女,1978年出生,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顾山分局工作人员。2009年2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陆逸君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炜;审判员:范莉;代理审判员:程德兵。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范祝三;审判员:陈忠;代理审判员:史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5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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