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强奸案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日刑终字第3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4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立新 单位: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奸淫未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暴力手段是直接加之于被害人妇女人身的有形的强制,其目的是强制排除妇女的反抗;胁迫手段主要是对被害妇女精神上的强制,是一种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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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2010)岚刑初字第15号。
二审裁定书: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日刑终字第32号。
2.案由:强奸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侯建章;代理检察员:姜克峰。
被告人(上诉人):马某,男,1962年出生,山东省胶南市人,汉族,中专文化,山东省胶南市交通局职工。2009年5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仇明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兆焱山东世纪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立新;审判员:刘芳;人民陪审员:支红艳。
二审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志为;审判员:姚艳;代理审判员:胡凤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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