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快报社诉南方日报社名誉权案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0)天法民一初字第76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5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玉聪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转载是中国媒体的一大特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在原载媒体的文章出现侵害名誉权纠纷时,转载媒体是否应承担与原载媒体相同的责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处理应以本院766号案为依据。即,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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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0)天法民一初字第767号。
2.案由: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广东新快报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黄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黄志威、彭龙群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助理。
被告:南方日报社,住所地: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冯某,该社法务专员。
委托代理人:彭春文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玉聪;人民陪审员:赵小丽符永红
6.审结时间:201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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