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诉张某析产纠纷案 执行异议之诉的例外 诉讼目的
案由:
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民五终字第1230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8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彩丽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共有房屋在执行案件中被部分查封,共有权人是可提出析产之诉,还是仅能提出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之诉?有观点认为,房屋共有人作为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异议的规定向执行法院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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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1)穗花法民三初字第474号民事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民五终字第1230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析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黎某,男,1974年生,往广州市海珠区。
委托代理人:黄鼎足、陈平,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张某,女,1982年生,住广州市花都区。
委托代理人:杨丽芳、潘福全,广东裕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邵演杨;人民陪审员:李玢姝徐国棠。
二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燕宁;代理审判员:黄彩丽茹艳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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