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诉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在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在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2)丰行初字第10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0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岱 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1.争议焦点
本案事实并不复杂,但涉及治安管理案件在调查取证阶段履行行为的司法审查认定问题,具有重要的实务指导意义。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审查履责情况的认识曾有过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治安管理案件引发的不履责诉讼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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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2)丰行初字第109号判决书。
2.案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3.诉讼双方
原告:马某,北京市第二打火机厂退休工人。
委托代理人:杨在明北京市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郝京彧北京市在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法定代表人:衡某,分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王某,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汤捷;人民陪审员:曹旭亮郭春萍
6.审结时间: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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