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注销新闻记者证案
案由:
新闻出版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法规司

北京市天畅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行终字第200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寨利男 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1.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责任承担者的确定问题
本案被诉注销记者证行为发生在2011年12月26日,作出该行为的主体是原新闻出版总署,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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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行初字第39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行终字第2009号判决书。
2.案由:注销新闻记者证。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
被告(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法定代表人:蔡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农某,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处长。
委托代理人:申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法规司主任科员。
第三人(被上诉人):《东方企业文化》杂志社。
法定代表人:杨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程军北京市天畅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齐莹;代理审判员:薛政黄薇。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宇晖;代理审判员:寨利男刘靖靖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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