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易太教学仪器厂诉芜湖县易太科教仪器厂不正当竞争案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芜中经终字第3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5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承荣 单位:
向外发出介绍本企业新近变化及未来经营方针的信函被法院认定构成对另一企业的侵权。乍一听这似乎难以相信,但只要了解该企业的设立情况便可探出其中缘故。本案中陈某曾是被侵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承包人,其在承包期满后即设立了另一企业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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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1998)芜经初字第517号。
二审判决书: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芜中经终字第32号。
2.案由:不正当竞争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芜湖市易太教学仪器厂。
法定代表人:王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郭钧瑞芜湖振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庆芜湖振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芜湖县易太科教仪器厂。
法定代表人:陈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吴永福芜湖辰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夏薇芜湖辰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应国;审判员:王思友;代理审判员:卢勇。
二审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丁必勇;代理审判员:朱瑞文张承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11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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