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盗窃、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窝赃案
文书字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3)豫刑一终字第226号裁定书
审结日期:
1993年09月1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贵堂 单位:
河南省开封市博物馆珍贵文物被盗案,是一起轰动全国的特大案件。犯罪分子盗窃国家珍贵文物之多,极为罕见。他们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作案,动用军用飞机运输,最后将被盗文物偷运到澳门,在国内外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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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汴刑初字第37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3)豫刑一终字第226号裁定书。
2.案由:刘某等惯窃、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窝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望亮,检察员徐林、王霞、王斌。
被告人(二审上诉人):刘某,男,30岁,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无业。1993年1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刘某没有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二审上诉人):刘某1,男,33岁,汉族,湖北省黄陂县人,无业。1993年1月17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洪才北京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皓北京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李锡荣北京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洪才北京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二审上诉人):文某,男,32岁,汉族,湖南省东安县人,农民。1980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1987年5月被释放。1992年1月16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文某没有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二审上诉人):李某,男,29岁,满族,吉林省永吉县人,农民。1993年1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被告人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二审上诉人):汪某,男,28岁,汉族,湖北省红安县人,个体商户。1992年12月8日投案自首,1993年1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李积桓湖北省第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二审上诉人):彭某,男,29岁,汉族,江西省萍乡市人,民警。1993年1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朱德武湖北省第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二审上诉人):彭某1,男,33岁,汉族,辽宁省朝阳市人,工人。1993年1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富安开封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二审上诉人):杨某,男,34岁,汉族,河北省东广县人,工人。1993年1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杨某没有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先江;审判员:施建领;代理审判员:黄风军。
二审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建仁;审判员:李全善赵卫陈宗洲,代理审判员:李剑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8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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