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某等徇私枉法案
案由:
徇私枉法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2008)丹刑初字第33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8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阳 单位: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两行为人作为监管人员伪造被监管人员立功材料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
一种观点认为,两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依照法律规定,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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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2008)丹刑初字第335号判决书。
2.案由:徇私枉法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孙志龙。
被告人:毛某,男,1974年8月18日出生,江苏省丹阳市人,汉族,本科文化,原系丹阳市看守所副所长。因本案于2008年4月18日被逮捕。
辩护人:谭小欣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男,1971年8月4日出生,江苏省丹阳市人,汉族,本科文化,原系丹阳市看守所民警。因本案于2008年4月4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晓陵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长:蔡腊娣;审判员:钱东升;代理审判员:史靓
6.审结时间:200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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