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某诉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洋桥派出所不出具见义勇为证明案
案由:
公安行政管理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德高航空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行终字第556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7月2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郑文静 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虽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关于该行为的认定和法律救济还存在空白,但全国绝大部分省份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就见义勇为的认定机关、认定条件和程序及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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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0)丰行初字第71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行终字第556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公安行政管理。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丛某,男,1962年出生,汉族,北京市德高航空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佟某,女,1976年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洋桥派出所,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洋桥北里8号。
负责人:刘某,该所所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女,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徐某,男,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凤琴;人民陪审员:吴国洋杜伟芳。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严勇;代理审判员:金丽霍振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5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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