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
案由: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昌宁县达丙镇人民政府

昌宁县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1999)昌刑初字第6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9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仙道 单位: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中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节育措施的行为,包括擅自为他人进行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进行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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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1999)昌刑初字第65号。
2.案由: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杨秉均、普发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普某,女,48岁,汉族,云南省昌宁县人,农民。
委托代理人:于某,昌宁县达丙镇人民政府司法助理员。
被告人:谢某,男,41岁,汉族,云南省昌宁县人,农民。1999年4月3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赵惠菊昌宁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伟罗;审判员:禹王芬;代理审判员:曾新华
6.审结时间:199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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