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
案由: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2002)永刑初字第15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7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永煌 单位: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本罪,必须注意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计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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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2002)永刑初字第152号
2.案由: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郭云龙、郑一新
被告人:潘某,女,1964年1月3日,福建省永春县人,汉族,妇幼保健员(个体);因涉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于2002年4月5日被抓获,4月6日被刑事拘留,4月26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金杰福建梅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永煌;审判员陈声艺;代理审判员吴美红
6.审结时间:200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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