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非法行医罪;医疗事故罪
案由: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刑终字第129号
审理法官:

蒋征宇

王峥

周广明

代理律师:

王松永

马孟德

法官解说
《司法解释》关于"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认定标准,不仅适用于非法行医罪,而且适用于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和医疗事故罪。"重伤"并不必然是"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否"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需根据伤残程度确定,不能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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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0)嘉刑初字第575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刑终字第129号。
2、案由: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明文、代理检察员苏牧青。
被告人(上诉人):徐某(又名徐某),女,1963年3月19日出生于河南省扶沟县,汉族,中专文化。2010年6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松永,上海御宗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马孟德,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建华;审判员唐斌;人民陪审员王玉祥。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征宇;审判员王峥;代理审判员周广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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