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非法经营;詹某等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何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证据
案由: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侨佳鑫经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莫少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饶平县新丰镇

北京紫光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南海市一鸣开发投资公司业务部

北京市风清律师事务所

北京走四方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珠海市永发进出口公司广州公司

北京市三维律师事务所

中国商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进出口部

北京市华烨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烨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高刑终字第21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6月0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佳 单位:
本案是一起重大的骗购国家外汇案。杨某等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否认其在骗汇过程中有获利,其辩护人也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杨某等人有非法获利缺乏直接证据,即杨某用于骗汇汇集人民币的总数额和每个阶段的汇率。一、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能结...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一中刑初字第168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高刑终字第210号。
2.案由:杨某等非法经营;詹某等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何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上诉人):杨某,女,37岁,汉族,北京市人,原系北京侨佳鑫经贸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12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莫少平北京市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张军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詹某,曾用名詹某1,男,25岁,汉族,广东省饶平县人,广东省饶平县农民,1998年12月19日因本案被逮捕。
二审辩护人:郭建凡北京紫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刘某,男,36岁,汉族,广东省揭阳县人,原系广东省南海市一鸣开发投资公司业务部副经理,1998年12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李在珂北京市风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女,37岁,汉族,北京市人,原系北京走四方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1999年6月4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栾丽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某,男,43岁,汉族,上海市人,原系北京市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业务员,1999年6月4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袁林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肖某,男,40岁,汉族,广东省河源市人,原系广东省珠海市永发进出口公司广州公司副经理,1998年8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马登军北京市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何某,女,38岁,汉族,山东省临清市人,原系中国商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进出口部经理,1998年11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李尧张思源北京市华烨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万德;代理审判员:张虹乔军。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建新;审判员:曹庆安;代理审判员:陈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4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