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某诉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案
案由:
失业保险待遇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2002)白行初字第7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1月0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璇 单位:
行政法治原则是各国行政法的共同理念,在中国,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在行政领域中的具体运用。行政法治的基本含义在于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但是,应解决的前提性问题是:依什么“法”。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2002)白行初字第74号。
2.案由:要求依法履行发放失业保险金法定职责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封某,女,1966年5月10日生,汉族,无业。住有京市大厂区。
委托代理人:孙某,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职员。
被告: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王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副处长。
第三人:江苏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璇;代理审判员:方建国王璐
6.审结时间:2002年11月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