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不服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二大队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江苏省南京水泥工业设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法院(2000)白行初字第1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4月1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燕静 单位:
本案被告对原告杨某违章行为,依职权进行处罚的行政行为是积极合法的,但在具体选择行政处罚的标准时适用法律不当,属违法行政,应当予以撤销。本案虽小,但所反映的问题在南京市具有普遍性,因此影响很大。
1.行政立法不够严密,导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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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法院(2000)白行初字第15号。
2.案由:不服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男,1962年12月12日生,汉族,江苏省南京水泥工业设计所工程师。
被告:南京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二大队。
法定代表人:于某,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芮某,男,1953年7月30日生,汉族,该大队民警。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燕静;代理审判员:周彬李璇
6.审结时间:200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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