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段某合伙案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新民终字第87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3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石文学 单位:
1.关于合伙关系的确认。合伙是否成立要看其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是否具备,合伙人是否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有无书面合伙协议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如果是口头合伙协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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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1996)原民初字第204号。
二审判决书: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新民终字第876号。
2.案由:合伙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杨某,男,51岁,汉族,农民,原阳县黑羊山乡杨湾村人。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崔荣文、兰本涛,原阳县未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段某,男,53岁,汉族,农民,原阳县黑羊山乡杨湾村人。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段某1,系被告长子。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高乐义原阳县兴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武树山;审判员:侯永根娄本武。
二审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任新河;审判员:李喜良王宗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9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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