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诉杨某案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定金罚则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扬中市城镇法律事务所

江苏镇江正新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2001)扬民一初字第29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1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启贤 单位:
本案在处理上必须把握如下两个关键问题:
1.本案在事实上争议的焦点是被告延期交付钥匙有无构成违约。
2001年7月29日,原、被告签订的售房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双方对之均无异议,合法有效,依法应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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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2001)扬民一初字第290号。
2.案由:买卖合同定金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郭某,女,39岁,汉族,扬中市人,住扬中市。
诉讼代理人:张家法,扬中市城镇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杨某,男,66岁,汉族,扬中市人,住扬中市。
诉讼代理人:黄良斌江苏镇江正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姚圣羽
6.审结时间:200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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