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招待所诉中国工商银行榆林市分行榆阳区支行票据损害赔偿案
案由:
经济损害赔偿案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榆中法经二终字第5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8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静妮 单位: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票据损害赔偿纠纷,本案中的争议焦点是经销商变造、涂改票据后,支取了现金,造成的损失责任在哪一方,应由谁承担。经销商变造、涂改票据,有犯罪嫌疑,但是由于经销商所用的单位名称是假的,公安部门无法侦查。原告提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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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2001)榆经初字第83号。
二审判决书: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榆中法经二终字第54号。
2.案由:票据损害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榆林市人民政府招待所(以下简称市招待所)。
法定代表人:马某,所长。
委托代理人:刘修文陕西文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榆林市分行榆阳区支行(以下简称榆阳区工商银行)。
负责人:安某,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杨波陕西正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景爱春;代理审判员:杨少莉刘红雨。
二审法院: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静妮;代理审判员:李广海张逸群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5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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