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王某贩卖毒品案 贩卖毒品罪;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罪行极其严重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复核审
代理律所:

云南行动律师事务所

云南八谦律师集团

终审结果:
核准死刑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云高刑终字第424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钱万寿

杨媛

法官解说
法官: 颜瑶瑶 单位:
正确处理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在于: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数额巨大,且具有累犯和毒品再犯的从重处罚情节,是否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本案一审法院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各委员发表了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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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昆刑三初字第210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云高刑终字第424号刑事裁定书。
死缓核准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云高刑终字第424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贩卖毒品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某
一审辩护人钱万寿云南行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
一审辩护人杨媛,云南八谦律师集团律师。
4、审级:复核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建伟;代理审判员:朱峥杨静。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宇纲;审判员:杨海波;代理审判员:王振际。
复核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宇纲;审判员:杨海波;代理审判员:王振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15日。
复核审结时间:201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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