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许某1贪污案 贪污、侵占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天津市肉类联合加工厂王串场经营部

天津汇英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11)丽刑初字第40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孙宝芳

鲁福浩

于振忠

代理律师:

韩慧杰

法官解说
1、被告人许某1将经营部出租所得占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
被告人许某1作为肉联厂王串场经营部的负责人,其在经营部被撤消后,仍然以负责人的名义将经营部房产对外出租,并将出租所得除大部存入自己银行存折外,少数现金放在家中...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11)丽刑初字第405号判决书。
2、案由:贪污。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振武。
被告人:许某1(曾用名许某2),男,1948年9月29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天津市肉类联合加工厂王串场经营部经理,现已退休。住天津市河北区。
辩护人:韩慧杰,天津汇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宝芳;审判员:鲁福浩;代理审判员:于振忠。
6、审结时间:201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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