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诉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 民事 房屋买卖合同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四终字第42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赵晶

郭鑫

杨学文

代理律师:

秦岑

法官解说
本案系国家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提出的诉请,因缺乏证据或不符合法律规定被驳回。
本案在一审过程中,原告向法院主张房屋与公共走廊连接过道过窄,影响大件物品的出入。经审查,国家建设部于1999年发布《住宅设计规范》G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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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11)丽民初字第258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四终字第42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李某、韩某
韩某委托代理人:李某
被告(被上诉人):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秦岑,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权欣;审判员:刘媛;代理审判员:张文军。
二审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赵晶;代理审判员:郭鑫、杨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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