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京兰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西宁瑞庆测绘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承揽合同 履行期限不明 随时履行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民二初字第28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伟

郭鑫

高海霞

代理律师:

杜平

孙生宏

法官解说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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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民二初字第284号判决书
2.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甘肃京兰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7629966-6,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排洪南路95号1单元302室。
法定代表人:曾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杜平甘肃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宁瑞庆测绘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917571-1,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虎台二巷7号楼。
法定代表人:逯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解某,该公司总工程师。
委托代理人:孙生宏,青海西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4、一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伟;审判员郭鑫、高海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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