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某诉窦某相邻关系案 相邻关系;过错;民事责任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1)历民初字第821号
审理法官:

李飒

时文萍

梁娟

代理律师:

宋卫卫

牛新明

法官解说
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而是所有权的体现,不同所有权之间在现实生活中必然会有冲突,所以彼此之间要求必要的限制和便利。与人方便,与己方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是解决相邻之间所有权人权利冲突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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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1)历民初字第821号。
2.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安某(反诉被告)。
委托代理人宋卫卫,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牛新明,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窦某(反诉原告)。
委托代理人颜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飒;人民陪审员:时文萍、梁娟
6.审结时间:201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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