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抢劫案 抢劫罪 抢夺罪 暴力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刑初字第418号
审理法官:

吴兆安

张锦前

苏晓东

代理律师:

杨国梁

杨润黎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黄某用地瓜粉撒向被害人脸部的行为能否称之为抢劫行为中的"暴力"。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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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刑初字第418号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晓红。
被告人黄某,男,1986年4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水电工,户籍地福建省南安市。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1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杨国梁、杨润黎,福建理则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兆安、审判员张锦前、人民陪审员苏晓东。
6、审结时间:201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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