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被控犯盗窃案 非法经营罪;盗窃罪;电信资费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1)成华刑初字第399号
审理法官:

王建军

康润合

陶泽英

代理律师:

黎昕

何华明

熊斌

裴兴伟

张玺

黄云中

法官解说
本案系新类型犯罪,如何定性成为本案焦点。在审理过程中,围绕着被告人的行为定性存在着盗窃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三种不同的观点,现对其进行一一分析评述。
一、违规添加出售行为同电信资费损失间因缺乏刑法上认定构成盗窃罪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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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1)成华刑初字第399号
2、案由:盗窃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付琳、梁治德
被告人李某,女,1989年1月27日出生,汉族。
辩护人黎昕,四川尺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何华明四川尺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蒋某,男,1974年2月2日出生,汉族。
辩护人熊斌四川华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梁某,男,1985年9月8日出生,汉族。
辩护人裴兴伟,四川金坐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张玺,四川金坐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男,198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
辩护人黄云中,四川华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建军;人民陪审员:康润合 陶泽英
6、审结时间
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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