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诉昆明翠湖宾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案 加班费;劳动报酬;举证责任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昆民二终字第30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吕强

刘华

钱晓燕

代理律师:

袁明华

查建纲

董咸庆

法官解说
劳动关系既是劳动法律领域的重大理论问题,又是当前经济建设与人民生活中的基本实践问题。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的日趋多样化,在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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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0)五法民一初字第29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昆民二终字第304号判决书。
2、案由
劳动合同
3、诉讼双方
上诉人(一审原告、被告)D(中文名:田某),男,1967年5月24日生,美国、法国籍人,住USA38 30 DRAKE STREET (TEXAS)。
委托代理人袁明华、查建纲,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原告)昆明翠湖宾馆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翠湖南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李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某,男,1981年7月4日生,汉族,昆明市人,系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董咸庆,云南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韵桃;代理审判员陈娟;人民陪审员么凤林。
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强;代理审判员刘华;代理审判员钱晓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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