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诉卢某等租赁合同再审案 合并审理;调解;合伙关系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闽民申字第267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黄爱工

张延清

江光生

肖娟

李建平

黄龙华

黄珠英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有二,一是卢某与十四局三公司之间合伙关系如何认定;二是二审能否以减少讼累为由对本案郑某与卢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和十四局三公司与郑某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合并审理问题。
1、卢某与十四局三公司之间合伙关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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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1)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2009)梅民初字第1265号
(2)二审判决书: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榕民终字第2252号
(3)再审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闽民申字第267号
(4)再审判决书: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民再终字第84号
2、案由:租赁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郑某,男,1983年12月6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一审):黄爱工,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延清,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江光生,福建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再审):肖娟福建吴浩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卢某,男,1958年8月27日出生,汉族。
被告(被上诉人、再审申请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兖州市北护城河路51号。
法定代表人:田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二审):李建平湖南华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再审):黄龙华,福建天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再审):黄珠英,福建天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王某,男,1943年3月19日出生,汉族。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义奔;审判员:黄顺周;人民陪审员:陈征途
二审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秀榕;审判员:陈辉;代理审判员:邵惠
再审审查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宗煜;审判员:张天平;代理审判员:陈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6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8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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