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其不服上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决定案 统计证;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公共利益;政府信息公开
案由:
信托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行终字第12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金刚

沈亦平

姚倩芸

代理律师:

沈伟民

洪国颖

法官解说
本案系以统计机关为被告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规章规定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问题,对同类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审查具有典型意义。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1)黄行初字第6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行终字第120号判决书。
2、案由:政府信息公开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吴某。
委托代理人金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朱某。
二审委托代理人沈某。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市统计局,住所地上海市威海路48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上海市统计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沈伟民上海市申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洪国颖,上海市申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鲍浩;审判员:蒋伟君;人民陪审员:石志仁。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金刚;代理审判员:沈亦平、姚倩芸。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1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