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孙某民间借贷案 民间借贷;借据;证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林口县林口法律服务所

黑龙江大为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再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 七民提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孙燮文

丛曼硕

杨青涛

代理律师:

史学林

法官解说
民间借贷作为银行信用、合作信用的有益补充,对推动中小企业、个体经济、及缓解农村资金紧张发挥了积极意义,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有:借款手续不规范,易于引起纠纷;借出人对借入人的资信状况不好掌握,对自身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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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法院(2012)勃民商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
再审判决书: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 七民提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申请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于全洲,林口县林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申请再审人)孙某。
委托代理人史学林,黑龙江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再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侯雁羽:审判员:孙泓、孙艳华。
二审法院: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燮文;审判员:丛曼硕;代理审判员:杨青涛。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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