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诈骗案 诈骗罪;自首;坦白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重庆市梁平县

终审结果:
当事人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刑终字2114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行为人因实施了某一起诈骗行为被抓获归案,但因该起诈骗行为因未达到法定数额标准而不构成犯罪,在此情况下,其又如实供述了此前多起诈骗行为,且每起诈骗行为均未达到法定数额标准,那么其如实供述同种罪行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还是坦白?
...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2)刑初字890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刑终字2114号裁定书。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罗某,男,48岁(1964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重庆市梁平县,小学文化,重庆市梁平县农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2年4月9日被羁押,同年5月18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李中华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子良;代理审判员:刘泽;代理审判员:周耀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2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